【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监的汉寿县御龙湾三期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案
2022-08-30 17:52:25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2965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监的汉寿县御龙湾三期项目
总监履职不到位案【基本案情】根据汉寿县住建局2022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2022年7月6日,汉寿县住建局对御龙湾三期项目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等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御龙湾三期项目现场存在安全隐患:1、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监理单位日常监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且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监的御龙湾三期项目总监陈某未依照行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依法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处理依据及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汉寿县住建局于2022年8月22日对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监的御龙湾三期项目总监陈某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建罚[2022]009号),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来 源:汉寿县住建局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